您所在的位置: 安庆婚姻网 >法律知识 >婚姻家庭 >离婚

律师介绍

黄自富律师 当事人您好,当您进入到这个页面的时候,可能您或您的亲人朋友遇到了某些问题或者疑惑,需要法律来解答和帮助。本人是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为您解决问题,助您生活无忧!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自富律师

手机号码:13074032716

邮箱地址:1983233719@qq.com

执业证号:13408201010882380

执业律所: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望江县法院对面金旺名都三楼

离婚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男女双方选择离婚,要解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但出生的孩子尚处于哺乳期,那么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是否一定会判给女方?

哺乳期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1、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4)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两周岁以上孩子抚养权如何确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0556huny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望江县法院对面金旺名都三楼
手机:1307403271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