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安庆婚姻网 >律师文集

律师介绍

黄自富律师 当事人您好,当您进入到这个页面的时候,可能您或您的亲人朋友遇到了某些问题或者疑惑,需要法律来解答和帮助。本人是江苏正太和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为您解决问题,助您生活无忧!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黄自富律师

手机号码:13074032716

邮箱地址:1983233719@qq.com

执业证号:13408201010882380

执业律所: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望江县法院对面金旺名都三楼

律师文集

如何争取离婚财产

  在生活中离婚夫妻往往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如何争取离婚财产,今天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欢迎阅读。

  关于财产问题:在财产分割上,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归一方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例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是均分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如家暴,外遇等,可以要求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判决。

  以上就是“如何争取离婚财产”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7 www.0556hunyi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地址:望江县法院对面金旺名都三楼
手机:13074032716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