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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黄自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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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3408201010882380
执业律所: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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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愿协议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进行约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但现实中,存在离婚后对离婚协议反悔的,那么离婚协议能否撤销呢?可以的话,有哪些撤销条件?
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可以起诉。
另外,若双方以离婚为目的签订了离婚协议或财产分割协议,但最终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对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或财产分割协议不认可的,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未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有哪些情形?
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一方需要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即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应当注意的是,法律规定可以撤销或变更原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并不包括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不能以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为由变更或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那么什么才算是“胁迫”?
胁迫具备以下特征:
(1)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且实施了相应的行为。至于胁迫行为的内容,可以是肢体行为上的,也可以是语言上的;
(2)需被胁迫人接收到了胁迫人的胁迫信息,如果被胁迫人根本没有接收到胁迫人的胁迫信息则其意思的形成和表示都不会受到胁迫的干扰;
(3)需因胁迫人的胁迫行为导致被胁迫人产生内心的恐惧和压迫感,并在意思的产生和表达上受到干扰,作出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4)胁迫的内容包括给被胁迫人的生命健康(法人除外)、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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